服务条款

目录

  1. 应用范围
  2. 合同的订立
  3. 取消权
  4. 价格和付款条件
  5. 交货和发货条件
  6. 所有权保留
  7. 缺陷责任(保修)
  8. 责任
  9. 兑换促销券
  10. 兑换礼券
  11. 适用法律
  12. 司法管辖地
  13.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1) 适用范围

1.1汉堡阿妮塔哈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卖方")的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 "GTC")适用于消费者或贸易商(以下简称 "客户")与卖方之间就卖方网店上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签订的所有合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拒绝包含客户自己的条款和条件。

1.2除非另有约定,本 GTC 相应适用于凭证交付合同。

1.3本 GTC 所指的消费者是指任何自然人,其合法交易的目的不能主要归因于其商业或独立的职业活动。

1.4本 GTC 所指的企业主是指在进行合法交易时,从事其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合伙企业。

2) 合同的签订

2.1卖方网店中的产品描述并不构成卖方具有约束力的要约,而是客户提交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2.2客户可通过卖方网店中的在线订单提交报价。在将所选商品放入虚拟购物篮并完成电子订购流程后,客户通过点击结束订购流程的按钮,就购物篮中的商品提交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要约。此外,客户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在线联系表、邮寄或电话向卖方提交报价。

2.3卖方可在五天内接受客户的报价、

  • 向客户发送书面订单确认函或文本形式的订单确认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客户收到订单确认函即表示接受,或
  • 将订购的货物交付给客户,客户收到货物即表示接受,或
  • 下订单后要求客户付款。

如果存在上述几种选择,则合同以先出现上述选择之一的时间点签订。接受要约的期限从客户发出要约的次日开始,至发出要约后的第五天结束。如果卖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接受客户的发价,则视为拒绝发价,客户不再受其意向声明的约束。

2.4如果选择 PayPal 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应通过付款服务提供商 PayPal (Europe) S.à r.l. et Cie, S.C.A., 22-24 Boulevard Royal, L-2449 Luxembourg(以下简称 "PayPal")处理,但须遵守 PayPal 使用条款,该条款可在以下网址查看: PayPal (Europe) S.à r.l. et Cie, S.C.A., 22-24 Boulevard Royal, L-2449 Luxembourg(以下简称 "PayPal")。 https://www.paypal.com/en/webapps/mpp/ua/useragreement-full 或者,如果客户没有 PayPal 账户,则需遵守无 PayPal 账户支付的条款和条件,详情请访问 https://www.paypal.com/en/webapps/mpp/ua/privacywax-full.如果客户使用贝宝(PayPal)提供的可在在线订购过程中选择的付款方式付款,则在客户点击按钮完成订购过程时,卖方即宣布接受客户的报价。

2.5通过卖方在线订单提交要约时,卖方会在合同签订后保存合同文本,并在客户订单发送后以文本形式(如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发送给客户。除此之外,卖方不会提供合同文本。如果客户在发送订单前已在卖方的在线商店中建立了用户账户,则订单数据将在卖方网站上存档,客户可通过其受密码保护的用户账户输入相应的登录数据免费访问。

2.6在通过卖方的在线订单下达具有约束力的订单之前,客户可以通过仔细阅读屏幕上显示的信息来识别可能存在的输入错误。更好地识别输入错误的有效技术手段是浏览器的放大功能,该功能可放大屏幕上的显示内容。在电子订购过程中,客户可以使用常用的键盘和鼠标功能修改输入内容,直至点击按钮完成订购过程。

2.7签订合同时可使用不同语言。具体语言选择显示在网上商店中。

2.8订单处理和联系一般通过电子邮件和自动订单处理进行。客户必须确保其提供的用于订单处理的电子邮件地址正确无误,以便通过该地址接收卖方发送的电子邮件。尤其是在使用垃圾邮件过滤器时,客户必须确保卖方或受卖方委托处理订单的第三方发送的所有电子邮件均能送达。

3) 取消权

3.1消费者通常有权取消订单。

3.2有关取消权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卖方的取消政策。

4) 价格和付款条件

4.1除非卖方在产品描述中另有说明,否则所报价格均为包含法定增值税的总价。任何额外的交付和运输费用将在相应的产品描述中单独标明。

4.2对于向欧盟以外的国家交货,在个别情况下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这些费用应由客户承担。例如,这些费用包括信贷机构的转账费用(如转账费、汇率费)或进口关税(如关税)。如果交货地点不在欧盟以外的国家,但客户从欧盟以外的国家付款,也可能产生与资金转账相关的费用。

4.3付款方式将在卖方的在线商店中告知客户。

4.4如果选择了通过 "贝宝 "支付服务提供的付款方式,则应通过贝宝处理付款,贝宝也可为此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如果卖方也通过 PayPal 提供向客户预付货款的付款方式(如赊购或分期付款),则卖方将其在这方面的付款要求转让给 PayPal 或 PayPal 委托的付款服务提供商,并向客户明确说明。在接受卖方的转让声明之前,PayPal 或 PayPal 委托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应使用传输的客户数据进行信用检查。如果检查结果为否定,卖方保留拒绝客户选择付款方式的权利。如果所选付款方式获得授权,则客户必须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或在约定的付款间隔期内支付发票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只能向 PayPal 或 PayPal 委托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付款,并具有清偿债务的效力。不过,即使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卖方仍对客户的一般询问负责,例如有关货物、交货时间、发货、退货、投诉、撤销声明和托运或信用票据的询问。

4.5如果选择了通过支付服务 "Shopify Payments "提供的支付方式,则由支付服务提供商 Stripe Payments Europe Ltd(地址:1 Grand Canal Street Lower, Grand Canal Dock, Dublin, Ireland,以下简称 "Stripe")进行支付处理。通过 Shopify Payments 提供的各种付款方式会在卖家的网店中告知客户。Stripe 可能会使用其他支付服务来处理付款,这些服务可能会适用特殊的支付条件,客户可能会被单独告知这些条件。有关 "Shopify 支付 "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网站 https://www.shopify.com/legal/terms-payments-en 可用。

4.6如果选择了通过 "Stripe "支付服务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将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 Stripe Payments Europe Ltd(地址:1 Grand Canal Street Lower, Grand Canal Dock, Dublin, Ireland,以下简称 "Stripe")处理。通过 Stripe 提供的各种付款方式将在卖方网店中告知客户。Stripe 可能会使用其他支付服务来处理付款,这些服务可能适用特殊的支付条件,客户可能会被单独告知这些条件。有关 Stripe 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网站 https://stripe.com/en 可在互联网上查阅。

4.7如果选择通过 Stripe 使用信用卡付款,发票金额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付款由支付服务提供商 Stripe Payments Europe Ltd 处理,地址为 1 Grand Canal Street Lower, Grand Canal Dock, Dublin, Ireland(以下简称 "Stripe")。Stripe 保留进行信用检查的权利,如果信用检查结果为负面,则拒绝该付款方式。

4.8如果选择通过 "Klarna "支付服务提供的支付方式,则通过 Klarna Bank AB (publ), Sveavägen 46, 111 34 Stockholm, Sweden(以下简称 "Klarna")处理支付。更多信息以及 Klarna 的条款和条件可在此处查看:

https://anitahass.com/pages/payment-methods-1

5) 交货和发货条件

5.1如果卖方提出发货,除非另有约定,应在卖方指定的交付区域内将货物交付至客户指定的交付地址。卖方在处理订单时指定的交货地址对交易的处理起决定性作用。

5.2如果由于客户的原因导致交货失败,客户应承担卖方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客户有效行使其取消权,则不适用退货运费的规定。如果客户有效行使其取消权,则卖方的取消政策中的规定应适用于退货费用。

5.3如果客户是企业主,一旦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承运人或其他被指定进行装运的个人或组织,所售货物的意外损失和意外变质风险即转移至客户。如果客户是消费者,则所售货物意外灭失和意外变质的风险应在货物移交给客户或授权接收人之后才转移。尽管如此,如果客户已委托货运代理、承运人或其他指定进行装运的个人或组织,且卖方事先未向客户指定该个人或组织,则一旦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承运人或其他指定进行装运的个人或组织,所售货物的意外损失和意外变质风险即应转移给客户,即使客户是消费者。

5.4如果自行交付不正确或不适当,卖方保留撤销合同的权利。这仅适用于卖方对未交付货物不承担责任,且卖方已与供应商谨慎地达成了特定覆盖交易的情况。卖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采购货物。如果无法提供货物或仅提供部分货物,应立即通知客户,并立即退还对价。

5.5如果卖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则客户可在卖方指定的营业时间内到卖方指定的地址收取所订购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将不收取运费。

5.6代金券按以下方式提供给客户:

  • 下载
  • 通过电子邮件
  • 邮寄

6) 保留所有权

如果卖方预付货款,则应保留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直至所欠货款全部付清。

7) 缺陷责任(担保)

除非以下条款另有规定,否则应适用法定缺陷责任条款。与此相反,以下规定适用于货物交付合同:

7.1如果客户是企业主、

  • 卖方可选择后续履行方式;
  • 对于新货物,保修期为货物交付后一年;
  • 二手货不享受保修权利;
  • 如果作为缺陷责任的一部分进行了更换交付,则保修期不得重新开始。

7.2上述责任限制和时效期限的缩短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上述责任限制和时效期限的缩短不适用于客户提出的损害赔偿和费用补偿要求、
  • 在卖方欺诈性隐瞒缺陷的情况下、
  • 对于按照正常用途用于建筑物的货物,造成其缺陷、
  • 在交付带有数字元素的货物的合同中,卖方有义务为数字产品提供更新。

7.3此外,对于企业家而言,任何现有法定追索权的法定时效期限不受影响。

7.4如果客户是《德国商法典》(HGB)第 1 条意义上的商人,则应根据《德国商法典》第 377 条承担检查和通知缺陷的商业义务。如果客户未履行上述规定的通知义务,则货物应视为已获批准。

7.5如果客户是消费者,则应向交货人投诉交付的货物存在明显的运输损坏,并通知卖方。如果客户没有这样做,则不影响其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缺陷索赔。

8) 责任

卖方对客户的所有合同、准合同和法定索赔,包括侵权损害赔偿和费用补偿,承担如下责任:

8.1卖方应无限制地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 故意或重大过失、
  • 故意或疏忽造成生命、肢体或健康伤害、
  • 以担保承诺为基础,除非在这方面另有规定、
  • 由于强制性责任,如《产品责任法》规定的责任。

8.2如果卖方因疏忽而违反了重要的合同义务,其责任应仅限于合同中典型的可预见损害,除非根据上述条款适用无限责任。重要合同义务是指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根据其内容对卖方规定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首先使合同的正常执行成为可能,并且客户可以经常依赖对这些义务的遵守。

8.3卖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8.4上述责任条款也适用于卖方对其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9) 兑换促销券

9.1作为促销活动的一部分,卖方免费发放的有特定有效期且客户无法购买的代金券(以下简称 "促销代金券")只能在卖方的网上商店中兑换,且只能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兑换。

9.2促销券只能由消费者兑换。

9.3如果促销优惠券的内容有相应限制,则个别产品可能不在优惠券促销范围内。

9.4促销代金券只能在完成订单流程之前兑换。不允许后续抵消。

9.5每个订单只能兑换一张促销代金券。

9.6货物价值必须至少等于促销券的金额。卖方不会退还任何剩余积分。

9.7如果促销券的价值不足以支付订单金额,可选择卖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之一来支付差额。

9.8促销代金券的余额不以现金支付,也不计利息。

9.9如果客户在法定取消权范围内退回用促销券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货款,促销券将不予退还。

9.10促销券可以转让。卖方可向在卖方网店兑换促销券的持有人支付具有清偿效力的款项。如果卖方知道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相关持有人未获授权、无法律行为能力或无代表权,则不适用此规定。

10) 礼券的兑换

10.1可通过卖方网店购买的礼券(以下简称 "礼券")只能在卖方网店兑换,除非礼券上另有说明。

10.2礼券和礼券上的剩余积分可在购买礼券当年后的第三年年底前兑换。剩余积分将记入客户名下,直至到期日。

10.3礼券只能在完成订单流程之前兑换。不能进行后续抵消。

10.4每个订单只能兑换一张礼券。

10.5礼券只能用于购买商品,不能用于购买其他礼券。

10.6如果礼券价值不足以支付订单金额,可选择卖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之一来支付差额。

10.7礼券余额不以现金支付,也不计利息。

10.8礼券可以转让。卖方可向在卖方网店兑换礼券的持有人支付具有清偿效力的款项。如果卖方知道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相关持有人未获授权、无法律行为能力或无代表权,则不适用此规定。

11) 适用法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适用于双方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但国际动产采购法除外。在消费者的情况下,只有在消费者惯常居住地所在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给予的保护未被撤销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法律选择。

12) 管辖地

如果客户作为商人、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基金,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则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为卖方的注册办事处。如果客户的住所地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如果合同或合同引起的索赔可归因于客户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则卖方的营业地为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但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向客户所在地法院提起上诉。

13)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卖方没有义务也不愿意参与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的争议解决程序。